组织机构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秘书处工作职责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会长单位。依照《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学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开展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三)负责开展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工作;

(四)组织全省职业教育项目与课题申报、成果评选工作;

(五)负责全省职业院校英语AB级考试工作;

(六)编发学会期刊《陕西职业技术教育》;

(七)编发学会简报《陕西职教动态》;

(八)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

(九)负责学会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协调高职专门工作委员会、高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职专门工作委员会等二级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秘书处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学术工作办公室、评估工作办公室和英语AB级考试办公室等常设机构。其中,设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前述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项工作;学术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前述第(四)、(六)项工作;评估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前述第(二)项工作;英语AB级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前述第(五)项工作。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33153731

电子邮箱:sstves@163.com

QQ群号:273512672

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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