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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双创”教育辨析
作者:​匡瑛.石伟平 点击数: 时间:2017/10/12 17:08:03

内容提要:我国已步入“众创”时代,职业院校积极回应。通过审视“双创”教育实践的现实生态和师生对于“双创”的基本认识,暴露出对“双创”内涵理解的偏差、重点投射的偏离以及实施方式的偏颇。职业院校须从观念上进一步明确“双创”的内涵与重点,依托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分层的“双创”教育,立足区域层面搭建“双创”教育资源平台,站在战略高度建立“双创”教育的协同治理体系。

关 键 词:职业院校 创新 创业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十二五”国家一般课题“职校生职业精神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课题批准号:BJA140062)的研究成果。

我国已经步入“众创”时代。2015年初,李克强总理在瑞士的冬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和学生创业。“双创”已成为当前最热的词汇之一,职业院校“双创”教育迅速拉开序幕。然而,对于“双创”教育的理论解读是否到位,实践是否行得恰切等问题有必要全面审视。

一、我国职业院校“双创”教育的现实审视

“双创”概念一经提出,职业院校积极响应。2015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联盟正式宣告成立。2016年1月,首批12个“国家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获批。在众多实践活动中,最常见的有五种形式:参加“双创”比赛,通过组建师生科研团队,研发创新项目,参与各级比拼,是目前职业院校最为热衷、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建设创业园或创业基地,是目前以专项经费方式支持的重点;开设创客空间,为院校学生搭建知识分享、创意交流、跨界碰撞、协同创造的平台;组建创业学院,采取“2+1”模式,每年面向毕业班学生招生,在创业学院学习一年;设置创业课程,使创业教育课程化。这五种方式虽然反映了职业院校在“双创”教育的探索中热情高、投入大、形式多的现实,但同时也透视出背后值得反思的两大问题:一个问题是,当下的“双创”教育主要聚焦于创新项目竞技和创业行为结果;另一个问题,“双创”教育依然普遍存在于专业教育教学之外,并没有与专业教育结合、组合、融合。从本质上讲,目前职业院校“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仍是两张皮。

笔者开展的关于师生对“双创”教育认识的小样本调查中,同样也呈现出师生理解和态度上的偏差。其中,对“创新”概念的理解,分别有60%和74%的师生选择“发明了一种新型计算机”,53%和65%的师生选择“发现了一种新型癌症治疗方法”,47%和45%的师生选择“给单调的书签手绘了精美的图案”,75%和56%的师生认为“改善了机器运转程序,使其工作效率更高”。对于“什么是创客”,仅有77%的教师和42%的学生对创客的理解是到位的,仍有23%和33%的师生认为“创客”是“成功的创业者”或“创业联盟的人”。对于“双创”的态度,认为“感兴趣”的师生比例分别为57%和49%,而明确表示“不感兴趣”的教师为3%、学生为11%。对于“毕业生创业”的调研结果表明,有2/3的教师表示支持,且认为对社会有积极影响;另有1/3的教师持不赞成的态度。对于“为何创业”,师生看法接近。教师和学生都把“能使个人获得不断成长和发展”(77%、76%)、“挑战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65%、55%)和“能让自己物质生活更好”(53%、77%)排在前三位。

对创新创业的概念理解和观念认同是“双创”教育有效推进的认识基础。但遗憾的是,不少师生对于“双创”的基本概念和本质仍未能理解深透、认识到位,存在一定的狭隘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亟待进一步明确、澄清和加强。

二、职业院校“双创”教育的理性思考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有必要从教育学、心理学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视角澄清和考量几个关于“双创”的基本问题,厘清脉络、聚焦重点、规划未来。

(一)“双创”教育的重心在创新,而不是创业

在“众创”时代,“创”字横生,如创新、创业、创客。在讨论“双创”关系之前,有必要厘清几个相近概念。

创新重在能力和行为,以创意为基础。创意是指有创造性的想法,重在意念和思维。它是一种打破常规、突破传统、破旧立新的意念模式和思维方式,基于这种思维方式,才可能生发创新的行为和结果。创新指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促成这种行为的过程中,能力起到决定性作用。这种能力一般用创新能力或创造能力来描述。心理学从认知心理、发展心理、个体差异心理和社会心理四个不同的视角探讨了创造力,[1]他们都强调创造力的多维度和多层次构成。创造力是决定创新是否能成功的内在心理结构。因此,创新是创业、创客的核心。当创新变成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执著,那么就萌生了创客;而当创新的结果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满足了客户的要求,则可能导向创业。

创客源于兴趣,属玩乐之中的创新。创客源于英文Maker,指不以营利为目标,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是热衷于创意、设计、制造的个人设计制造群体。简单地说,就是一群玩创新的人,他们不面向市场,只是乐于创新,兴趣使然。当然,创客们所玩出的创新,一旦被市场所看中并有可能进行规模化复制,就可能导向创业行为。

创业则源于市场,属需求之上的创新。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运营、组织和运用服务、技术的思考、推理和判断的行为,是一个人发现了一个商机并加以实际行动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形态、获得利益、实现价值的过程。正如科尔(Cole)早在1965年提出的,创业是发起、维持和发展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的有目的性行为。

概言之,这些“创”词之间具有层次递进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转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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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创新、创客、创业的源泉,当某种创造性想法赋予能力素质获得行动成功后,就会转化为创新,而创新则是创客和创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但要转化为创客和创业都必须加之持续的过程。这种持续的过程如果仅仅是出于兴趣和玩乐,就会成为不断有创新的创客,而如果导向一种符合社会需求的创新,那么就会导向创业;与此同时,创客的创新成果一旦符合了市场期待、条件成熟也可导向创业。

厘清了上述概念之后,我们回归“双创”,重点分析这两者的关系。“双创”的聚焦点有明显差异,创业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创新是人的一种发展能力。[2]能进入创业状态的人在整个劳动力群体中凤毛麟角,而创新则是每个人都可能发展出来的一种心理品质和行为结果。尽管创业和创新分属两个不同领域,但将二者放在一起,是因为二者是一对“孪生兄弟”,关系密切,创业是创新的载体,创新是创业的动力。[3]严格地讲,创新是创业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

能否进入创业状态,事实上受到极其复杂的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它已经远远超越了教育影响的范畴。然而,在教育中获取创新能力和机会,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在合适的环境和成熟的条件下将自然转化为创业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才是一个民族崛起的动力,才能成为塑造民族灵魂的基因,而教育的重点也应当把这种基因传承并深烙在每个劳动者身上。因此,职业院校“双创”教育的重心不是创业,而应当是创新。

(二)“双创”教育的本质在于创业精神的培育,非创业行为的孵化

自“双创”成为热词之后,全国上下各职业院校纷纷开展创业街、创业园、创业学院、创客空间等的建设,涌现出一些毕业生创业成功的案例。但在这些案例中,绝大多数却是与专业不相关的创业,如开奶茶铺、淘宝店、微店,或以美甲师身份成为自由职业者等。这一现象频出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和追问,这些学生不进入职业院校是否也能成功创业?“双创”教育仅仅是“小微企业主速成”教育吗?如果是,那么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价值无疑将受到极大挑战。面对这一现实,职业院校应该鼓励他们在创业道路上继续前行,还是让他们回归体面的就业呢?此时创业和就业似乎构成了一对矛盾。

“创业”一词并非今天才有,在西方早已流传甚久,在英语中是用“entrepreneurship”来表达的。从英语的原意来看,是指“创业精神”或者“企业家精神”。从这个词的本义出发,其内涵有二:第一,创业教育是重创业精神而非创业行为的培养,而创业精神本身既可以用于创业也可以用于就业;第二,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在于主动创业,而不是就业困难后被动地选择创业,后者一般用另一个词表达,即自我雇佣(self-employment),这两者有必要作明确的区分。真正意义上的创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通过运营直接实现市场价值的劳动方式,也称为外创业;另一种则是我们常常忽视的,称为“内创业”,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把企业内部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管理者称为企业家型的管理者,即内创业者。[4]这种内创业在高等教育领域也被称作“岗位创业”。[5]即在岗位上通过创新方法、改进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可见,内创业或者岗位创业所指向的就是更高质量的就业。

明确了创业教育的本质内涵,至少澄清了两点。第一,创业教育的本质在于创业精神的培育,而非创业行为的孵化。创业精神是各行各业都可以传承和发扬的一种职业精神,任何岗位都需要创业精神。因此,“双创”教育不仅与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不矛盾,即强调创业并非弱化就业;相反更是对就业能力和岗位创新意识的大大增强。第二,创业可分为“专业导向型”创业和“非专业导向型”创业。职业院校的“双创”教育应该鼓励和支持的是前者,而非自我雇佣式的低技能甚至无技能创业。这才符合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根本性要求,也是顺应智能化时代对技术技能人才复合性和中高端化的基本走势。可见,对于“创业”一词的理解须走向核心本质,这样才能避免职业院校“双创”教育实践和导向误入歧途。

(三)“双创”教育的有效实行,亟须政、企、社等多主体参与

“双创”教育特别是创业的孵化需要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职业院校为了鼓励学生创业,不仅开辟空间、投入资金、聘请导师,还联系企业和创业公司进驻,甚至有些学生毕业许多年依然留在校园办公,占用了较多资源。然而,从统计结果来看,职业院校创业学生比例不到5%,由于地区和校际差异,对于单个院校而言,其比例可能更低。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资源还未达到极大丰富,不到5%的创效很难说是发挥了资源的使用效益。而职业院校不同于社会其他机构,其根本性目标是提供教育、培养人才。教育本身也有自身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教育平等。在教育领域中,人们不仅期望每个孩子都能有同等的机会进入学校,而且期望他们能够在学校中获得同等的对待、实现最大化的发展甚至是同等程度的发展。因此,对于国家或公共制度的安排来说,平等是一种“至上的美德”,[6]这也符合罗尔斯认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7]基于此,“双创”教育不可能也不应当舍弃大部分人的福祉而服务于极少数人。职业院校不能轰轰烈烈地全面铺开,而应当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类别的需求和特点,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最大效益,让想创业且能创业的人有机会创业,让所有学生具备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就目前看来,平均每个年级投入创业的毕业生仅仅是个位数的时候,职业院校通过学校资源来支持他们毕业后继续创业是可行的,一旦这个数字逐年累积和扩大,其负担对于院校而言是难以承受的。那么,创新创业是否仅仅是教育机构一家的事情呢?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制度框架、政策支持、工商流程、资源聚集、产业转化等方方面面,它涵盖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社区、院校等多元主体。因此,仅仅由职业院校来大包大揽整个创业教育是不尽合理、也是不太可能的。依据国际经验,欧盟在2006年《欧洲奥斯陆创业教育议程》中明确提出,各国需保证创业教育获得最高层次的政策支持;设立全欧盟范围的发展目标以及一整套适当的评价机制;在欧盟和各国成立指导小组,吸引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提升地区性的创业教育;鼓励院校与政府、企业、社区构建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8]这表明,“双创”教育仅仅依靠职业院校单打独斗是绝对不够的,而目前的状况是极其缺乏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政策支持、平台建设、资源嫁接和系统谋划,难以满足“双创”教育长期有效推进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求。

三、职业院校开展“双创”教育的策略选择

(一)回归本质:明确“双创”的内涵与重点

针对职业院校“双创”教育以创业为主,以大赛、空间建设等独立于专业教育之外的行为为重点的现实,我们必须厘清“双创”教育的本质内涵和战略重点,才能确保实践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对于职业院校而言,创业聚焦的是现实结果,它同小微企业的兴起息息相关,是将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它的范围和适用群体极为有限;而创新关注的则是学生的思维训练、动机激发和参与程度,它可以面向全体学生,并体现在所有的教育教学课程及活动过程中。

目前,我们倡导“双创”教育,需要鼓励创业、支持创新项目,但更为核心的变革应当兴起于专业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把创业意识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融入所有的专业教育中。这种融入至少包括几个层面。第一,融入专业课程。围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依据专业需求和课程特点,引导学生逐步从规范化完成任务走向创造性完成任务,把创新能力的培育融入项目任务,有意识地发散思维,引领学生具备改进工艺、优化流程的意识和能力;依托专业群建设,开设跨专业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宽阔的视野,开展“无界化”的教育实践。第二,融入评价体系。评价犹如指挥棒,只有把创新要求融入评价体系,才能真正实现融入,如可效仿西门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要求学生每学期或学年提出改进、优化或调整的建议1~2条,计入考核评价成绩。第三,融入文化建设。创新的培养需要尊重差异、鼓励求异和合作共赢的文化环境支持,因此,职业院校的专业文化建设有必要融入这些元素,营造一个优良的创新环境。第四,融入真实性项目研发。针对本专业面向的中小企业技术难题,承接企业研发项目,组织跨专业师生团队进行真实性的项目研发,以项目为纽带,专业互补性为原则,从整体上提升不同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

由此,应当通过专业学习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把创业仅仅当做是创新能力提升的一种可能结果,基于创新开启“专业导向型”创业之路。

(二)依托资源优势,分类分层开展“双创”教育

目前,职业院校的“双创”教育是以全面铺开、全盘通用的形式开展的。而事实上,这并不符合创新创业教育的共同趋势,也很难获得有针对性的效果。“双创”教育的开展需要分层分类,并利用优势资源分散开展。

第一,分群体。根据不同群体的核心需求给予适合的“双创”教育。如对于全体学生,可把创新作为学生综合素养来培育,即全校性创业教育;[9]对于部分特别有兴趣创新的同学,可开设社团进行培育;对于有兴趣且有基础的同学,建议经申请审核建立创客空间;对于有初步可产业化成果的学生,可以进行创业孵化。

第二,分专业。职业院校不同于大学教育的特点在于专业设置已经与产业、市场对接,这是职业院校开展“双创”的天然优势。但专业种类繁多、特征各不相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分专业类型进行“双创”教育的规划。对于制造业,“双创”教育的重点可以聚焦设计创意、工艺创新、技术革新;对于服务业,“双创”教育的重点一方面可以聚焦服务流程的创新,另一方面,有些专业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旅游等特别适合培育创业的,可以通过专业教学孵化创业;对于农林业,“双创”教育可以把重点放在现代农业的技术创新以及第一产业+微店、网店营销的培育和鼓励上。

第三,分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创新、创客、创业学生给予不同层面的支持,如创新阶段重在技术支持,创客阶段重在人员、技术和经费支持,而孵化创业的学生则需要经费、技术、人员、风投公司等多方面的支持。职业院校有必要建立资源支持审核机制,确保处于不同层次的学生能获得最有针对性和产生效益的支持。

(三)立足区域层面,搭建“双创”教育的资源平台

目前,“双创”教育主要依赖职业院校独家开展,但从调查中发现,规模的迅速扩大和资源的有限会使职业院校举步维艰。事实上,“双创”教育仅仅依赖职业院校开展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多方面、多主体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欧盟于2008年4月在里斯本战略框架指导下,成立了欧洲创新工学院(EIT),服务于里斯本会议上确定的“要把欧洲建成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保持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有更多更好工作机会,社会更具凝聚力”的欧盟战略目标,逐渐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协同组织模式——知识和创新共同体(KICs)。[10]就我国而言,由于地域经济差异较大,国家层面除了出台支持性政策外,很难形成非常紧密的创新共同体,但是非常有必要构建区域层面的创新创业联盟,通过架构资源平台来服务区域内包括职业院校、高校、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

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校企合作是其特有的资源优势。职业院校可借助企业力量,推动创新创业。例如,新加坡的南洋理工学院,其核心教学特别注重与企业的真实项目研发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师生携手解决企业经常面对的成本、质量及产品性能等难题,以提升各专业的项目研发能力,这些项目通常是跨系部、跨专业的综合项目。可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长期合作形成的紧密联系与互动是“双创”教育开展的有利土壤,并能够积极服务于专业教学的内容创新与质量提升。

总之,职业院校可以牵头搭建平台,聚拢各方资源,在该平台上实现资源互补与共享、信息互通、灵感跨界启发等,以此来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互惠共赢的局面,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提升职业院校师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站在战略高度,建立“双创”教育的协同治理体系

“双创”教育的顺利实行和有效实施不仅仅取决于职业院校内部,更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双创”教育是个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化推进的工程,因此,需要相互效力、协调统筹。虽然为了支持“双创”,国家和地方已出台一些政策和支持,但是仍然是各个机构从不同的点上进行的零星建设,并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双创”治理体系。2013年9月1日,欧盟发布了《2020创业行动计划》,该计划与美国模式相比,更倾向于政府在创业活动中发挥主导性和宏观调控作用,包括要求各成员国将创业教育纳入整个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初创企业初期发展,赋予诚实破产者二次创业机会,以及培养网络创业人才等。[11]比利时伊莎贝尔·格瑞罗(Isabel Grilo)和荷兰罗伊·苏里克(Roy Thurik)指出:“财政环境、劳动力市场条例、行政复杂性、知识产权、破产法、教育与技能提升等都是决定创业活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12]。我们也期望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构建这样一个体系,它具有如下特征:“双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双创”教育治理主体法治意识强、善于协调利益主体间关系、具有高效的治理能力,以创新为驱动的公共治理机制[13]的协同创新体系高效运转,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和正面舆论氛围的确立。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职业院校开展“双创”教育正是顺应这一国家战略,探索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的重要实践。面对这一重大使命,关键在于科学认识“双创”教育的内涵与定位,准确把握“双创”教育的重点与难点,认真遵循职业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征与规律,积极创建、有效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平台与体系,才能真正让“双创”教育踏上理性之途,切实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而它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和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贾绪计,林崇德.创造力研究:心理学领域的四种取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2]马成荣.创业、创新、创优:职业教育的新视界[J].教育研究,2011,(5).

[3]邓宝山.双创谈——谈“什么是创业创新”[J].中国劳动,2016,(2).

[4]彼得·德鲁克.创新和企业家精神[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5-18.

[5]黄兆信,等.以岗位创业为导向:高校创业教育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J].教育研究,2012,(12);徐小洲.岗位创业: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转型之道——兼评黄兆信的《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转型发展研究》[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5,(1).

[6]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35-47.

[7]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8-10.

[8]梅伟惠.欧盟高校创业教育政策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0,(9).

[9]梅伟惠.创业人才培养新视域:全校性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J].教育研究,2012,(6).

[10]李建忠.欧盟整合知识三角为创新服务[N].科学时报,2009-10-28.

[11]European Commission.Entrepreneurship 2020 Action Plan[R].Brussels,2013.

[12]徐小洲,张敏.创业教育的观念变革与战略选择[J].教育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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