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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定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内容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03/25 00:00:00

为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教育部23日下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为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评估工作设定了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在内的五大内容。

据介绍,办学基础能力主要是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双师”队伍建设主要是考察学校教师结构与“双师型”教师配备;专业人才培养主要是考察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校内外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情况;学生发展主要是考察学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和就业情况;社会服务能力主要是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满足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按照办法,学校将按照评估内容和指标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并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院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

办法还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专业发展优势,以及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

此外,教育部同时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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