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学【2017】42号:关于学会高职二级委员会调整的通知.pdf
关于学会高职二级委员会调整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33 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 号)精神,重点推进国家优质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陕西省高职“双一流”建设、教育精准扶贫、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建设与改革、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陕西高等职业教育追赶超越。
根据各院校人员工作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工作的方便性和有效性,强化管理,规范办会,充分发挥各二级委员会工作主动性、能动性以及学会服务高职教育发展的职能,经研究,决定对学会高职二级委员会的设置及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进行推荐申报。在新一届二级委员会未作出正式调整之前,原各二级委员会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
一、高职二级委员会设置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共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10个,大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14个,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个。
在高职19个专业大类中,已设立14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另外,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公安、法律等5个大类,因全省开设的院校少(仅有1—2所院校),暂不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但可根据各校实际参加相近专指委的活动。
二、调整的原则及要求
1.各二级委员会设置。具体见“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设高职二级委员会一览表”。
2.各二级委员会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单位同时可配一名秘书长),副主任3—5名,委员若干,其专业大类下设专业类较多的院校可根据院校二级院系设置和专业归口管理情况申报委员人数。
3.各二级委员会主任任职要求。原则上必须是各院校的院级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要与本人所在院校分管工作相结合,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要和本人所学专业大类相对应。
4.各二级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任职要求。可以是院级领导、系部主任(或处长)和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与个人分管工作相对应,各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要与本人从事专业大类相对应。
三、管理
学会对各二级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各二级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单位,因工作变动或人员调整,需调整主任、副主任人选时,所在单位请及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做出调整。
凡没有特殊原因,一年未开展活动的二级委员会主任单位,学会依据情况将适时做出调整。
四、申报时间:
9月19日18点之前将申报表报送到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会玲
联系电话:33153731
附表: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设高职二级委员会一览表(报名表)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拟设高职二级委员会一览表
二级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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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委员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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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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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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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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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二级委员会(10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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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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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改革与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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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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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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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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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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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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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集团化办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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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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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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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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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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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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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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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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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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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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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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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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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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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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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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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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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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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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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传媒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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