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科研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经学会研究决定,批准成立科研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会领导下,开展相应工作。科研工作委员会组成按照主任单位、秘书长单位和副主任单位内部工作分工的变化,可动态调整并向学会秘书处报备。
特此通知。
附: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7年5月25日
抄送:学会领导,档。
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2017年5月25日印发
陕职学【2017】23号:关于公布科研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陕职学〔2017〕24号) 下一条:关于新增学会高职文体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通知(陕职学〔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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